江苏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基本规范
(江科大校[2018]112号)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主要途径,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流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实验教学文档
第一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课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确定实验教学任务和考核的依据;在教学计划中,有实验的课程都要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实验项目、时数、类型、是否开放等要求;学院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实验教学改革成果,不断修订实验教学大纲。
第二条 实验课教材(讲义)。实验教学应有实验课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实验课教材可采用统编或自编教材,教材内容必须符合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选用统编教材应考虑与课程实验内容相一致,自编教材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审定后方可使用。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教学。
第三条 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任务书是实验教学环节中教与学的依据。各学院必须结合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填写、落实和管理好实验教学任务书。任务书中要求必做的实验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开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删减。
第四条 实验运行记录。实验运行记录是落实实验教学任务书的具体体现,是实验项目开出的真实反映,实验室要保存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验运行记录本或网上实验运行记录。
第五条 新开实验项目。实验室新开实验项目时,应填写新开实验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新开实验要有教案或讲稿、标准实验报告等教学文件,并纳入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
第二章 实验教学准备
第六条 实验教学准备包括实验物质准备和实验教学资料准备两部分。
实验物质准备包括实验用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实验场地准备。要求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消耗品充足,实验场地整齐、干净。
实验教学资料准备主要是指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标准实验报告、实验用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使用说明书及计量标准)等。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备课包括实验教学教案准备和实验前预做。预做情况应予记录,当学期首开实验必须预做。通过备课,进一步明确实验目的、实验要求,熟悉实验原理、仪器设备及其操作方法,了解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熟悉实验教学组织过程和实验的要点、难点。实验指导教师要用 “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发布课程实验项目的目的、原理、仪器设备、观察与思考、知识拓展、注意事项等,指导学生预习。
第三章 实验教学授课
第八条 考勤。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签到。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因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补做。
第九条 授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结合实验室实际讲解相关规定和要求,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
第十条 指导。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耐心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无特殊情况不可离开实验场所。
第十一条 检查。实验结束前,实验指导教师要检查实验结果是否正确、可靠,如实验失败,分析原因,并在学生的实验原始记录单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按规定断电、关水、关窗、整理实验室场地等。
第四章 实验报告
第十二条 实验报告要求使用有统一封面的实验报告簿,实验教师有权拒收散页的实验报告。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要求认真、独立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进行评阅,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现象,以作弊处理。
第十四条 凡有数据分析处理要求的实验,实验报告必须附有实验指导教师签名的原始数据单。
第十五条 实验报告上交二周内,实验指导教师应全部批改完毕,并返回给学生。
第十六条 在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须将本学期所开实验的实验报告全部收回,妥善保管。原则上保管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每班保存3-5份至学生离校后两年。参与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如有特殊要求,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成绩考核及记载
第十七条 成绩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学生的预习情况、出勤情况、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对每项实验给出成绩,并及时录入 “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凡缺做实验项目而又未补做者,实验成绩为不及格。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作为课程成绩单独记载,课内实验成绩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成绩占比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如病假、代表学校参加活动及其它特殊情况而缺做实验者,在出具有关证明并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验室应及时安排补做,补做实验成绩以正常实验成绩记载;因旷课而缺做实验者,实验成绩为不及格。
第十九条 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在当学期给予一次补做机会。
第二十条 实验成绩可以百分制,也可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合90、80、70、60、0分)记载。
第二十一条 成绩更改。实验课程成绩提交后,如自查发现录入等错误,实验教师提出成绩更改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再提交教务处审批。
第六章 教书育人
第二十二条 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重要职责,基本要求:
(1)以平等、热情、友好的态度对待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注意自身行为举止,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2)对学生严格管理,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严谨的科学作风,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3)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和勤俭节约的教育,养成爱护公物的美德,对不良行为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三条 实验任务书一旦下达如无特殊原因(如设备出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等),不得改动;实验教师的科研、科技服务或私事均应服从实验教学安排;学生除理论学习外应优先服从实验教学的安排;实验教师因健康和外出进修等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由实验室或教研室主任指派他人代课,并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擅自停开实验课、删减实验内容、缩短实验时数、无故离开课堂等情况,按《江苏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苏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基本规范》(江科大校设〔2006〕1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