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开放选修实验管理规定(教务处〔2018〕39号)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61

江苏科技大学开放选修实验管理规定

(教务处〔2018〕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放选修实验是我校为适应创新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进教学与科研融合,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促进实验教学资源的高效利用,推出的课外创新研究与科研训练的课外实践教学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开放选修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开放选修实验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为引导,为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计划训练等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促进学生在开放、优质、丰富、创新的实验环境中发展特长、开拓视野, 提高其创新研究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项目类别和要求

第三条 开放选修实验由两类组成:

第一类开放选修实验是指专业教学计划中以开放模式组织运行的选修实验。此类实验按照《实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管理。

第二类开放选修实验是指教师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工作,通过适当改造,供学生选修的以及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自拟命题的实验或研究设计性专题。此类实验经批准向学生开放后,作为第二课堂活动纳入《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3199号)管理。

本规定专指第二类开放选修实验。

第四条 开放选修实验项目按照其来源和属性,分为以下六个类别:

1. 助研类实验。包括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及其它实验室建设项目等工作。

2. 助教类实验。结合教学实验项目、实验设施的开发与实验教学辅助等工作。

3. 专家命题实验。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技术应用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设计出的具有一定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项目。

4. 学生自命题实验。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和现有的实验条件,自拟命题实验。该类实验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意或创新。

5. 跨专业开放选修实验。在现行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的基础上,经适当改造后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放的实验项目。

6. 学科竞赛类项目。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和校学科竞赛认定目录,对接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按要求开设的实践教学、竞赛训练类项目。

第五条 开放选修实验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同时,贯彻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培养的教学原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热情,具体项目要求如下:

1. 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中应突出学习的自主性,要最大限度地从方案设计、操作、实验结果的分析处理等环节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式学习。实验讲解及指导等点到为止,留有余地,最大限度地扩大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空间,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实验项目要能体现综合性和研究型训练。要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知识覆盖面,注重培养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同时要根据科技的发展,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科学研究思维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 开放选修实验以4学时为基本单元,每项实验一般不超过32学时,实验学时应与实验内容要求、难度相当,同组学生应各有侧重、明确分工,要明确项目结项时的实验报告(成果)要求。

4.指导教师应事先准备与项目内涵相适应的实验教学计划(方案)、实验项目的标准报告格式等相关教学文档。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专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可担任开放选修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学生自命题实验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但需经所在学院(实验中心)领导批准。

第七条 指导教师要拥有强烈的责任心,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熟练的实验技能,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学资源条件支撑。

第四章 成绩与学分

第八条 开放选修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应根据选修项目学生的实验表现、实验操作、实验结果(成果)、实验报告等,在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中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评定结论等级分优秀、良好、中、及格与不及格5档。

第九条 选修并完成开放选修实验全过程且成绩为“及格”等级及以上的学生,经学校教务处核准后,按第二课堂活动记载学分。记载学分严格按16学时计算为1学分。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申报。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开通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的开放选修实验项目申报平台,各学院老师对照开放选修实验项目的申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学生也可自拟实验命题,自主选择指导教师,自命题实验由承担教学任务学院的老师负责在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各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核本中心开放实验项目,学院实验教学院长负责审核本院开放选修实验项目,并将同意开设的项目推送到学校审批。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网评和会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将通过系统反馈给申报老师(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尚需进行复审),在每学期初第一个月向本科生发布开放选修实验项目选题。

第十二条 学生选课。学生根据已发布的“开放选修实验项目”的研究内容结合自身的学习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管理系统,按要求成开放实验项目的选课,等待老师审核确认,并进一步与老师共同制定实验项目研究计划,约定后期实验运行的进度。

第十三条 实验运行。指导教师与学生沟通商定后,在实验系统中给每名学生安排实验课表,并为学生开展实验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技术指导。学生实验时须在“开放选修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中及时记录实验时间、完成的主要内容等情况。

第十四条 实验考核与学分记载。学生完成实验计划内容后,及时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总结报告等资料。实验指导教师须依据学生的实验活动过程表现和实验教学文档规范执行状况、提交的总结报告质量及实验成效等客观地评定实验项目完成质量,并在“开放选修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中给出评价意见,在实验系统中提交考核成绩。每学期末,学校教务处审核发布全校完成开放选修实验项目的学生名单及成绩,据此记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第六章 实验经费

第十五条 凡依托科研、教研项目,有经费支撑的实验项目,所需消耗性费用由相关项目经费列支;无项目经费支撑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按实际需要核批,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时数(理工农类实验5/人时数,文经管类实验3/人时数),由学校计划外开放选修实验耗材费中列支。

第七章 工作量计算

第十六条 教师指导第二类开放选修项目,完成计划任务, 按工作量计付酬金,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1. 指导助研类、助教类和跨专业实验项目,教师工作量在按现行实验教学工作量政策计算的基础上,再乘以1.2的系数计算。

2. 指导专家命题、学生自命题和学科竞赛类实验项目,教师工作量在按现行实验教学工作量政策计算的基础上,再乘以1.5的系数计算。

3. 除专职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外,每名实验指导教师每学年承担的开放选修实验教学任务一般不得超过200人时数;每个项目容纳的学生人数以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最少人数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12人。

                            第八章 文档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做好开放选修实验教学文档管理(保存期限为4年),应保存好下述文档: 1. 开放选修实验申报表;2.开放选修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3.开放选修实验完成情况报表;4. 学生实验报告或个人总结材料;5. 开放选修实验教案(指导书或教材)等相关教学文档资料。

第九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是开放选修实验教学管理的主体部门,为满足学生的开放选修的需求,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创造条件开发开放选修实验项目。各学院应通过加强立项审查、实验运行、教学检查等过程管理,并会同职能部门,保证开放选修实验管理有序、质量可靠。

各学院、实验中心要做好开放选修实验的文档资料的积累与归档工作,便于检查考核以及后期选修开放选修实验的学生查阅。

第十九条 教务处按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过程、成绩评定、文档管理等运行环节组织督查。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项目、完成质量未通过审核的项目、教学文档不全的项目,将不划拨计划外开放选修实验耗材费、不登记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不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开放选修实验管理规定》(华船院设[2003]129)和《关于开放选修实验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江科大校设[2005]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开放选修实验申报表(见下载附件,下同)

2. 自命题实验申请表

3. 开放选修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